关于对两起燃气工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通报
2010年1月6日,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武汉市东方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武汉开发区黄陵村违法建设燃气管道。该管道从武汉中油管道燃气公司黄陵接收计量站起至东方天然气有限公司黄陵门站,全长231米,管径159毫米,设计压力为1.6MPa。经查,该工程未办理任何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违反了燃气相关法规的规定。为维护燃气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管道和社会公共安全,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对东方天然气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罚款处罚。
在检查中还发现,武汉中油管道燃气公司在黄陵接收计量站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也责令该公司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