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工程备案 | 供气许可 | 器具目录 | 燃管论文 | 企业之窗 | 网上投诉
 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绿色机关 低碳生活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公告栏 >> 公告栏 >> 正文
发布时间:2010-6-11

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站点

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结合今年六月全国开展的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城管局决定开展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站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任务

检查、取缔未取得《武汉市燃气站点供应许可证》的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站点。

二、整治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615 日-624

1、开展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整治的宣传工作,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各区)要通过社区广播、板报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市民宣传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的社会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公布各区投诉电话,为取缔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开展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区要组织驻街城管执法中队对辖区内的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进行拉网式的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掌握辖区内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基本情况,并逐户登记建档,对发现的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立即停止违法供应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625日-7 5日)

开展集中取缔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站点的执法行动。各区对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从事瓶装气违法供气的站点,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取缔。

(三)总结阶段(7月中旬)

召开瓶装液化气违法供应站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会,表彰先进。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城管局成立由李瑛总工程师为组长、法制处陈熙处长、市政设施管理处余俊处长、市燃管办董宏理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区于6 15 日前将拉网式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专班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茜   电话:82612049/82612047)

(二)不留死角、确保实效。市局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全市拉网式执法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区按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并对整治效果进行检查。各区要将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驻街中队,责任落实到执法队员,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取缔工作不留盲点,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机制、常态管理。本次专项行动是市城管局将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执法权委托到各城后的第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各区要在本次专项工作中探索和总结查处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建立和完善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日常巡查、控管工作机制,实现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查处工作的常态化。

瓶装气违法供应站点整治专项工作中,统一使用由市城管执法局下发的执法文书。

 

 

年六月四

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570号 邮编:430015   联系电话:027-82612462
    鄂ICP备09002773号
网上报警岗亭